“我觉得……”杰吞吞吐吐地说。他不太明显地吞了口唾沫,因为房间里十分安静,他吞咽的声音也变得十分响亮。
查尔斯猛地将头扭向他,没想到杰也惊慌失措地抬起头朝他看来。就好像连杰自己都被自己吞口水这事吓了一跳似的。
杰情不自禁地闭了一下眼睛,复而睁开,表情却不见镇定,反而愈加不安。
查尔斯突然变得非常冷静。
“我觉得这东西很可能味道非常好。”他沉思着说,“之前老板吃的时候,你闻到了吧?那种香味……”
诱人。只能这么说。杰被查尔斯的话勾起了回忆,那股浓郁的香气仿佛萦绕在他的鼻腔里,深入到他的喉咙当中,随着他吞口水的动作被吞进肚子,激得干瘪的胃袋一阵乱扭。
说实话他们现在都又渴又饿。也不是没试着吃东西,可不管是吃什么,进了肚子还不到三分钟,就会被原模原样地吐出来。
翻呕出来的胃酸已经麻痹了舌头,好像酸液正消化着口腔里的那团肉块,连味蕾也融化了。
吐过太多次之后本来会感受不到饥饿才对。可事实却刚好相反,他们越是往里吃,就越是往外吐;越是往外吐,就越是能体会到躯体中传来的强烈饥渴。
庞大的吸力正从他们身体内部朝外鲸吞,查尔斯和杰都意识到他们不可能和这种原始的力量相抗:多傻啊,谁会跟自己的饥饿过不去?饿了却硬扛着不吃,得是什么人才能干出这事?
他们俩现在就在干这事。
实在是吃不下东西,真的,什么都不行。甜的、苦的、酸的、咸的,能找到的主食和零食他们都试过,厨房里能翻到的食材他们也都试过。吃进去的时候,身体是快乐的,可是饱足感迟迟不来,往身体里吃东西变得像是往过小的瓶口里硬塞,里头的空气无法排出,因此塞得越用力,往外喷射的力道就越强。
查尔斯都数不清自己打扫了多少次被呕吐物弄脏的地板和墙面。杰的次数倒是肯定比他少,那主要是因为杰放弃往胃里塞食物的时候比他更早。
事实证明,容易放弃这种性格在很多时候其实也是个优点,撞破南墙才回头的查尔斯必然会吃到更多的苦头……
在诱惑面前,尚有余力的杰是第一个投降的。
他拿起了一枚卵。
查尔斯张大嘴,欲言又止:想要训斥和阻拦也找不到理由。老板都吃了,显然这是真的能吃,对身体可能是有点坏处,但坏处肯定不多。再说他们离开这座岛之后也能去约个体检什么的,最大限度地将有害性降到最低。
那都是以后的事情了,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吃点什么安抚饥饿的肠胃——多么奇怪啊,查尔斯和杰也不是没有饿过。工作忙起来一整天滴水不进都是常有的,助理嘛,上下限弹性极大,他们刚入行的时候也就打打杂、跑跑腿,立在大人物背后的角落里,连个人都算不上,甚至比不过昂贵点的道具。长时间忍饥挨饿,抽时间暴饮暴食,两三年过去,他们的肠胃也坏了。
就连饥饿感也很陌生。这饥饿感甚至让他们感到自己格外健□□命力十分充沛。正因如此,想吃东西的欲望更加强烈,看起来似乎也完全没有抵抗的必要。
杰摸索着卵,试着用指甲刮搜缝隙。看老板撬开这东西的架势十分轻松,自己上手却发现要找到空隙并非易事。
他有想要不要用剪刀剪开,可尝试着撕扯了一下,它的外壳比他想象得更加坚韧。杰也担心剪刀会损坏卵里包裹的那泡液体……要是洒落了几滴,那该多浪费!
第一枚卵开得手忙脚乱。粘稠的液体滑入喉咙,那一瞬间,杰几乎打了个冷战。他感到每一根毛孔都舒展开来,连味道都没尝出,只是纯然舒适,身体轻飘飘的,仿佛在某个昏昏沉沉的午间小睡。
杰的手伸向第二枚卵。
查尔斯默许了。
杰将一枚卵放到他手心,慎重得像是递来一枚戒指。
查尔斯没法拒绝。
然而,某种尴尬紧张、无法面对的情绪,始终盘旋在他的内心深处。他知道那是什么。羞耻。他不愿睁眼,因为看到了会显得自己更加不堪;他也无法丢弃,因为一旦丢弃了……丢弃掉之后,他算是什么呢?
他只能让情绪气球一样漂浮在那里。
第147章 第五种羞耻(19)
就和所有以写作为生的同行一样,伊芙琳对出行这事儿保持着可有可无的态度。
那并不是说作家不需要出门。诚然他们笔下的世界通常远比现实世界来得更为广阔瑰丽,他们内心的世界则比他们笔下的世界更为庞大无序,可现实世界的不可替代性依然无需多做解释。
正如通篇都在变着法子讲述“多看、多写、多生活”这一真理的的写作指导书所说的那样,写故事的重点从不是想象力。
伊芙琳,当代最伟大的童话作家之一(她自己并不认可这一头衔,但假如要将之授予别人,她也确实觉得他们全都不配),总是被读者、业界和评论家称赞说“具有超凡脱俗的想象”。
然而,故事中并没有“想象”这回事。
任何故事最终都只能书写现实。史诗大作?你能在历史书里找到几乎一模一样的发展。魔法传奇?不如现在打开当前最顶级的科学杂志,看看他们对未来技术的严谨构想。科幻巨献?或许你找的是中世纪的炼金术师手记。
伊芙琳很少费心去思考自己要写的是什么故事。她会打开电脑,调出空白文档,然后回忆近期给她留下过印象的某个人或者某件事。
当然,故事总得有情节,情节必须遵循逻辑,因此伊芙琳简单粗暴地给了她笔下的每一个角色同样的任务:想办法活下去。
或者想办法去死。其实大部分时候她都在让角色想办法去死。那不是因为她内心阴暗残忍什么的,单纯是因为……假如你想写一个故事,你肯定想些一个好的故事,对不对?
假如你想写一个好的故事,你就得考虑读者。考虑他们的理解能力,他们的性格爱好,他们的喜怒哀乐。你得知道读者会被什么东西调动情绪,会因为什么内容产生共鸣。
一个好故事需要找到人性的共同点。那是一项庞大、复杂、精密的工作,然而又完全能用微小、简单、模糊的东西表达。所谓文字的魅力就在这里了。
在伊芙琳刚开始写作的时候——那时候,她其实还不太清楚自己是在写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她的想法太多,实在拿不定主意。她想了可能有几百个开头,给每个开头写上几百上千字,思路枯竭就搁笔,然后重新起头。她写下了想到的所有开头,挑了半天,挑不出最喜欢的;于是她转而省略了过程,思考起结局。
她没有真的“思考”。故事的结尾自然而然地从她的脑海中流泻出来,因为,你看,故事的结局意味着故事的结束,而结束是什么呢?是死亡。
就这么定了。
伊芙琳对自己的理论十分满意。而且她越是写就越觉得顺手,越写越感到这一套理论完美无缺。当角色义无反顾地追寻着死亡的时候,她什么都不需要解释。
为什么ta要犯这种错?为什么ta执意不听劝告?为什么ta不逃跑?为什么ta选择直面危险?为什么ta拒绝撒谎?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所有为什么都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ta在朝自己的结局大步奔跑。
伊芙琳写的第一故事是关于一个坏掉的玩偶。
它其实没有坏掉。它只是旧了,丑了,被随意地遗弃在商场的角落。夜幕降临,整个商场都活了过来,玩偶拖着自己裸露出棉花的残肢,艰难地跋涉过整个商场。
它穿过了凶恶的宠物区,被猫狗争夺撕咬,皮套被钩扯出无数线头;它爬上巍峨的滑梯群山,在猛然下坠时将耳朵和一条手臂丢失在气球海里;它挣扎着翻越积木丘陵,棉花内芯因此而结团,变得坑坑洼洼;他缓慢地前行,最终撞在了关闭的玻璃门上。
门内微弱的光照亮了玩偶,它的面部光秃秃的:在眼睛的位置上,只有两个圆圆的凹陷,上面还残留着线头。这只从一开始就瞎掉的玩偶停在了一家玩偶医院的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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