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这个菲比尔侦探事务所和康斯德·法利埃,很出名吗?诺顿帝国的负责人……还有跨国的侦探事务所?”
达利安看着奥尔,突然笑了起来:“哈哈哈哈哈!亲爱的,谁都没发现,原来到了现在,你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外行啊!”
奥尔:“???”
达利安说的外行,就是“探案、保卫”等类似工作中的外行,因为只要是在相关领域讨生活的人,就没人不知道菲比尔侦探事务所,而这家侦探事务所的历史,比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还要更长久,它已经存在了至少两百年了。
不过最早的时候,它不叫菲比尔侦探事务所,而是被称为菲比尔骑士团。别误会,这个骑士团不效忠于任何国家或个人,他们其实是个占山为王、拦路抢劫的正经强盗团。
但因为这支强盗团从出名开始,头领就都是一些比较讲道义的猛人。所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其他强盗团与受害人,都认可菲尔比骑士团做中间人了。
——当匪徒绑架了某个人,或者偷盗抢劫了一件贵重物品,要向家属或原物持有人索要赎金时,他们就需要一个中间人了。视肉票或物品的贵重程度,中间人的身份也高低不等,但一般都是懂行的圈内人。
中间人当然也不是白干的,他们会从两边都获得一些利益,这是被双方都认可的。好的中间人甚至可以帮助受害者讨价还价,以相对少的损失把他们的家人或宝物带回来。糟糕的中间人就很可怕了,只是人财两失还是轻的,有些情况下甚至直到交易结束,受害者还不知道匪徒到底是谁。
总之,因为他们的办事“公正”,□□与民众都开始称呼他们为菲比尔骑士团,它也就改名了。因为做中间人赚得更多,也更稳定,后来菲比尔骑士团干脆从荒山野岭搬进了城市里,几乎专干这一行了。
到了近代,也就是安罗娜女王时代,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菲比尔骑士团在经过他们那一代领导者的研究后,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制,直接在西大陆的几乎所有国家都登记注册了。
目前,他们的买卖涉猎了武装押运、悬赏缉凶、保镖护卫等。当然,起家之本的中间人行业也没丢,他们依然为黑白两道提供中间人服务。
在西大陆上,部分治安比较夜不闭户,因为闭了没用的城市,甚至发展成了犯人直接把抢劫与偷盗来的所有物品(包括活人)扔给菲比尔侦探所,半个小时后失主前来拿钱把家具和老婆孩子带走,没钱就写欠条,再过半个小时后,当地警察过来,从侦探所拿走一笔抽成。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显然已经是熟能生巧了。
这些年也算是见多识广的奥尔,听着达利安的讲述动作僵住了,嘴巴也微微张开。
达利安托起他的下巴,让奥尔合上嘴:“菲比尔侦探所有五万核心雇员,其余在菲比尔登记挂靠的‘私家侦探’保守估计至少近百万。索德曼的治安还算不错,菲比尔在索德曼从没有胆子那么丧心病狂,但也是个可怕的势力。”
所以,他才把奥尔叫了起来。换成来的人是钱德勒,达利安都会让他等着。
“那他来找我干什么?”奥尔觉得,这个菲比尔侦探所,虽然名为侦探所,实际上已经有了魔幻小说里佣兵工会和小偷工会结合体的感觉。
“虽然他什么都没对我说,但他的态度不错,还带着一个沉重的行李箱,我闻到了久远的鲜血气味。我猜测,他是来找你办案的。”
“……”一个在黑暗世界里,不是国王,也是宰相的家伙,跑来找他办案?虽然奥尔觉得这结论有些神奇,但达利安说的,奥尔就相信。
所以,奥尔在见到这位康斯德·法利埃之前,想的就是该怎么拒绝对方。用指甲盖想,也知道对方带来的绝不是一个轻松案件,现在事情已经够多了的奥尔,不想找麻烦。
奥尔很确定,要拒绝!
四十分钟后,奥尔面无表情地坐在一辆马车上。安卡坐在他身边,康斯德则坐在奥尔对面,正在从他的那个大箱子里朝外掏案卷。
为什么奥尔答应了?因为他给的实在是太多了……
他给了奥尔半条街,假如案子破了,那么整整一条街都是奥尔的。虽然那条街处于黑区,但恰好是黑区与鱼尾区交界地区,有了那些地契,奥尔就能直接把建在那的工坊赶走——那些混蛋现在还在抓人。
康斯德秉持着□□上的作风,直接把地契拍到了桌上,奥尔当时就很有骨气地说:“没查出来也要给我一半。”
康斯德点头:“当然,我知道您的规矩。”
他是会离开索德曼的,但他现在还在这,那有些很多事,他就没办法放手。
达利安没跟来,临走的时候他对奥尔说:“我随时待命。”
就那么确定事情会闹大吗?!
奥尔接过了对方递来的案卷开始查看,事实上,奥尔不认为他能破案,因为这也是一件陈年的悬案,只是没那位匈塞大使家的案子那么“陈”,这案子发生在八年前,当时闹得不小,甚至奥尔还能从原主的记忆里找到一点点印象。
因为案子发生在中等偏上的居民区,且死者是母女三人,母亲和十二岁的大女儿在被杀前都遭受了残忍的侵害,六岁的小女儿被活活勒死。这三位母女的丈夫,是一位海军的少尉军官。这位少尉在两个月后回到岸上才知道了这件惨案,听说当时就昏厥了过去——他刚刚进行的是一次短途的航行训练,出发前,妻子刚刚告诉了他,可能第三次怀孕的消息。
中产家庭的母女、幼儿、军人丈夫,所有这些加起来,让这件案子在各大报纸的头条上保持了至少半年的热度,但最后以未能找到任何嫌疑人而告终。
死者名叫南希·威尔逊,案卷中特别标出她婚前姓法利埃,和这位大金主康斯德一个姓。
“她是您的……”
“我的妹妹。”康斯德一脸苦涩,“她爱上了乔治·威尔逊,为了那个男人脱离了家庭,就落下了这么一个下场。事发的时候,我们全家人都以为是哪个混蛋在复仇。这是坏规矩的,因为南希已经很明确地脱离家族了,她是个圈外人了,更不用说她的孩子!复仇不该找她们。
我们找了三年,最后确定,这事儿不是我们家任何一个圈里的敌人干的,这就是一场该死的……犯罪。”
犯罪这个词从康斯德这样的嘴里说出来,顿时就有种黑色喜剧的感觉,可是想想这场犯罪幕后的情况,没人笑得出来。
至于警察那边为什么没能找到犯人?在索德曼当了四年警察的奥尔,已经十分明白,没必要去问了。
案卷保存得还是很完整的,康斯德甚至带来了被害三人当时身上的全套衣物。
南希穿着一件当时应该是米黄色的长袖长裙,和一双平底软鞋。以南希的社会地位,即使是在家里,丈夫不在,她也应该穿高跟鞋,裙子里边该有束胸衣和丝袜——虽然没有法律的规定,但这是一种公序良俗。
“威尔逊夫人的内衣与丝袜呢?”奥尔问。
康斯德尴尬地怔了一下:“我很确定,这些就是她当时身上穿的全部了。”
奥尔点了点头,康斯德对妹妹的关心是真诚的,但作为一个男人,总会有很多事情想不到。
长裙上奥尔找到了飞溅血迹,滴落血迹,浸染开的,以及被手指抹开的血迹。衣领与肩膀上的血迹状态,说明南希的面部遭受了严重的殴打,严重到鲜血喷溅。她在暴力对待后,很显然是流产了,下方的裙子几乎被血浸透。
衣襟被扯烂了,可还是能看出凶手给了她两刀,不是心脏,而是肺部。所以,衣服上有一点点泡沫干掉的血迹,那是她在窒息中艰难挣扎留下的。
奥尔把这件衣服整理好,放进证物盒子里。
威尔逊夫人的大女儿叫瑞贝卡,她遇害时穿着白色的衬衫和蓝色的背带裙,带着蕾丝花边的白色袜子,还有一双红色的小皮鞋。血迹让衣裙显得肮脏,时间让布料失去了亮丽,但依然能看出当年这是一个被母亲打扮得多么可爱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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