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也在卷宗里,上边还钉着一页纸,是所有在这页信纸上收录着的指纹,但是,没有采集到与受害人相符的指纹。
奥尔看到这封遗书就感觉到了不对劲,因为它是被打印出来的,包括最后的签字。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写遗书。
至于这封遗书上的内容,排除那大段的充满了宗教式的“忏悔”“我有罪”的描写,基本内容就是罗莎丽与一位男士相爱,并未婚先孕,而她不能与那位男士结婚,因此选择了自杀。
第282章
卷宗里当然还包括了罗莎丽的验尸报告,但奥尔看了看验尸报告的公章……不是任何一处警局的,而是“佩特兄弟诊所”。也就是说,很可能验尸是由受害人家属自费进行的。
这是当地警局把案子直接打成了自杀吗?
奥尔皱了皱眉,继续看验尸报告。
遗体被送去验尸时,尸僵已经开始缓解,根据验尸法医估算,死者被送到他的验尸台上时,死亡时间应该在三天之内。
尸体呈双手双脚下垂状,眼睛突出有大量出血点,舌头垂于唇外。口腔里发现了几根棉线,耳后与下颌有大量抓伤。舌骨断裂,脖颈上只有一道出现在耳根后的勒痕。
手脚上有轻微捆绑痕迹,肩膀与颈后有被切割掉的皮肉,切口平滑,为死后伤。指甲内有皮屑,不能确定属于死者或凶手。大腿部有指痕,死者的器官上没发现强迫侵入的痕迹,也没在死者体内发现J液。
验尸的医生写了一行小字:怀疑凶手曾经意图与死者发生关系,但没能成功。这句话后边有几个点,像是医生用笔轻点着验尸报告在犹豫着,后来他还是又加了一行字。
为医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位验尸官也是个人才。
被害人体内的婴儿发育完好,大概二十五周左右,是个女婴。
尸斑都集中在前臂、手足和小腿的位置,其它位置没有尸斑。
另外,死者的服装没有任何破损。
奥尔仔细打量了一会儿两道伤口的照片,伤口呈椭圆形,大概掌心大小,确实切口很平滑。而且受害人虽然怀孕,但依然体态苗条,她肩膀与颈后的肉都不多,这两处伤口干脆利落地削掉了表层的皮肤,几乎没怎么伤到下面的肉。
奥尔出于好奇和无聊,在繁星公园时,也看了些手术,娜塔莉的、正式医生的、实习医生的,谁是菜鸟谁是大佬很容易分辨出来。
而死者的这个伤口,反正菜鸟是割不出来的。
还有死者的衣着照片,白色碎花衬衫、深蓝色马甲,深蓝色长裙,白色长筒袜,黑色皮鞋。黑白照片没有颜色,但是有标记。
看见奥尔抬头,路易斯立刻说:“这案子在尸体发现的当天,就被当地警局定为了自杀,罗莎丽的母亲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够帮助她找到凶手。这个案子您怎么看?”
她没问奥尔是否也认为这案子是自杀,那是对奥尔名声的侮辱。这个案子,也只有那些又坏又蠢懒得干活的家伙,才会明目张胆地说是自杀。
“我想问一下,死者被发现时,能确定死亡时间吗?”
“警方不能。”路易斯叹了口气,“但是我询问了目击者,他们曾经触碰过被害人,表示被害人已经非常凉了,‘像冰一样’,又说被害人被他们触碰后十分僵硬,‘像是块吊起来的木头’,所以,被害人至少死亡了八个小时了。
而他们发现被害人时,是早晨九点左右,所以,被害人应该是前一天的凌晨左右被带到案发地点杀害的。”
彩虹丘这个地方奥尔知道,它是索德曼的知名野餐地。虽然索德曼有各种公园,但像晨光公园那种高级地点,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花那笔钱的,其他的公园如繁星公园之类的又不适合野餐。所以,人们就开始向郊外寻找一个合适的地方。
彩虹丘原本没名字,就是一片普通的山丘地,属于某位公爵的私人财产。几十年前有一对小夫妻到彩虹丘野餐,正好被打猎的公爵发现。小夫妻被吓坏了,不过公爵是一位豁达的人,不但没有惩罚这对小夫妻擅闯私人领地,甚至直接宣布开放彩虹丘。
到现在,土地的主人应该已经是公爵的儿孙了,彩虹丘依然是索德曼最有名的野餐地。
现在天气逐渐入秋了,不再是最合适野餐的季节,但一个月前……夏末的时候,每天前往彩虹丘的客人,绝对不会少。
凶手虽然是在夜晚行凶,但却选择了一个来客颇多,必定会很快发现受害人遗体的热闹地方行凶,为什么?单纯的炫耀?不,死者遗体上“他人”的痕迹除去割伤外,其它都被清理得很彻底,没有“这是我的所有物”、“我的作品”之类的暗示。
隐含愧疚希望被害人被发现,也不对,受害人就那样被吊在那,展露在所有人面前,有遗书却毫无尊严,就像是那些被执行了死刑后,示众的罪人。
或者……奥尔想想那份遗书,自杀本身就被三大正教认为是罪,遗书中死者也多次“承认”自己的未婚先孕是一种罪。当然,这些都不是死者的观点,而是凶手,那么站在凶手的角度,他渴望所有发现死者的人,都认为死者是“罪人”。他在通过这种行为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
“医生在死者的胃里有什么发现吗?”
“胃?您指的是切开胃,把里边的东西倒出来吗?”
“是的。通过未消化的食物,或许可以寻找到一些线索。”
“验尸报告里没有,应该就是没有。”
“请不要内疚,这也是最近警方的验尸官新加入的尸检项目。那么,根据目前这些情报,我有了一些推测,只是推测。根据后续线索,部分推测很可能被证明是错的。”
“我明白你的意思,请说吧。”
“好的,凶手非常可能与死者认识,他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死者的个人情况,能够得到死者的信任;凶手很可能是厨师或医生;他应该有一辆自己的马车,或者至少能借到一辆足够大的马车;凶手还拥有一套住房,至少是独栋的。他可能有一到两个帮凶,但也可能没有。
凶手对被害人的杀害与绑架,很可能都是出于一时的激动,而不是周密的策划。另外,凶手很可能在X方面有问题。”
还有些奥尔没说,因为他觉得有些过于主观了——凶手的外在表现上很可能是一位精致得体的绅士,他有洁癖或者某一方面的强迫症,并且还是位宗教的虔诚信徒。
路易斯思索了一阵:“中间的几条我与您有相同的想法,我也可以理解说他X方面有问题。但请问,您是怎么确定对方是熟人的?而且,在我看来这案子已经足够周密了,为什么在您看来这却是一时激动的行为?”
路易斯不是挑错,这是两个刑侦工作者对案情的正常讨论。
“死者失踪了三天,但是她身上的勒痕较浅,这说明凶手没有用严酷的手段囚禁死者,很可能死者在最初是自愿跟他走的,之后也在他的威逼恐吓下,不敢离开。甚至这个时候,死者对于凶手还是有一定的信任的,认为不会出现最坏的结果。”
路易斯点头:“确实,假如用‘你逃跑我就杀掉你的家人’之类的恐吓,有时候比一根绳子,更能有效地阻止一个人的逃亡。尤其如果是熟人,用这样的话,更有杀伤力。”
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惦记着家里人,很多被害人宁愿自己受到伤害,也要保护家人。
“至于一时激动,因为我怀疑他割掉的两块皮上,是他的齿痕。”
“他咬了死者?”
“对,我怀疑他在杀害死者后已经离开,却又因为担心牙印而跑回来切割了死者的遗体。当然,也可能他给死者服用了某种药物,致使死者昏迷,也方便他运输。凶手担心在死者还活着的情况下切割齿痕会弄醒死者,所以在她死后切割。
但是,凶手把死者带到彩虹丘,是一种极其鲁莽的行为,假如凶手是一个有着充分经验的凶手,他不会选择一个公共场合作为抛尸地。毕竟,据我所知,彩虹丘附近原本就有村民居住,也有人选择在彩虹丘露营,还有凌晨前往彩虹丘观看日出的,把死者在那吊死,是一种大胆到愚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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