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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导法则(哨向)(173)

作者:凉蝉 时间:2019-08-02 09:03:39 标签:强强 年下 异能 都市异闻

  石子垒成了一个小塔。饶星海蹲在河滩上,看着眼前的小石堆。天竺鼠爬了几次没爬上去,黄金蟒托着它屁股把它拱到高位,它一脚就把最顶端的那颗小石头踢了下来。
  饶星海迅速接住。
  当日在这儿,沈春澜对他说的每一句话他都记得一清二楚。
  从沈春澜手里掉落到他掌心之中的所有祝愿,他如今也正一一实现着。
  他冲沈春澜举起那颗小石子。
  “沈老师,这个是我最大的梦想。”饶星海说,“做你男朋友,和你生活在一起。”
  “……这算什么梦想。”沈春澜毫不客气,“换一个。”
  “不换。”
  “换一个。”沈春澜坐在他身边,“这个梦想你已经实现了。”
  饶星海噌一下挨到他身旁,炯炯的眼睛离他极近。沈春澜仿佛又看到他眼底蕴藏的火光。
  “我可以吻你吗?”饶星海喃喃说,“就现……”
  没等他说完,沈春澜便凑过来亲了他。
  这突如其来的主动让饶星海愣了一会儿,随即立刻反应过来,攥紧了沈春澜的手。
  “我爱你。”在热吻的间隙,沈春澜低声说。
  声音又轻又弱,像纠缠的气息一样令人恍惚。
  饶星海一开始以为自己听错了,但沈春澜又重复了一次。他的手指发颤,亲吻沈春澜鼻尖的嘴唇也在抖,整个人像是陷入了过分的激动之中。
  “怎么了?”
  “……我害怕。”饶星海抱着他,模糊不清地在他耳边说话,“我太高兴了,可是我又怕……我……我怕这是假的。”
  沈春澜强迫他直视自己。
  “你傻了吗?”他笑着说,“我是真的,饶星海。我爱你也是真的。”
  饶星海又吻他,鼻子一抽一抽的,把他紧紧抱在怀里。
  他感觉自己又从沈春澜身上学到了一课:他懂得什么是幸福了,幸福原来是令人快乐,又令人恐惧的东西。
  “……拍毕业照的时候你会来吗?”饶星海问,“还有毕业典礼,我也想见到你。”
  “当然去啊。”沈春澜轻拍饶星海的背,他其实挺喜欢饶星海这种依恋自己的姿态,他们密不可分,无论□□、灵魂还是命运。
  天竺鼠和黑曼巴蛇早就将石子堆弄得乱七八糟,一个用爪子,一个用蛇尾,互相比试怎样才能扔得更远。黄金蟒不断把石子捡回来,也不堆好,只胡乱扔在两只小兽身边,供它们随意取用。
  饶星海看着小蛇,忽然想起了一件事:“如果Adam也能来参加我的毕业典礼就好了。”
  深夜,姑婆山。漆黑的山路上传来隐约的说话声,莹莹绿光在浓墨一样的夜里微微发亮。
  Adam走在前方。他比两年前要壮实了一些,背更直了,但头发凌乱,下巴上尽是没剃好的胡茬。
  宫商走在他身后,正比对着经纬仪和指南针测算位置。
  “就在两公里以外的山坳里。”她眯起眼睛,“我们速度要快,天亮了就找不到他了,他总在夜里出来活动。”
  她抬手要揉眼睛,Adam抓住她手腕制止了她的动作,从口袋里掏出纸巾:“脏手别揉。”
  宫商看起来比他要整齐一些,马尾辫已经剪成了齐耳短发,几只半透明的红晕绡眼蝶围绕在她周围。
  这是远星社的一次搜索活动。两个月前,一个特殊人类婴儿诞生在这里。他背上有深红色的毛发和斑纹,瞳孔红得发紫,长辈害怕,偷偷把他丢在山里自生自灭。孩子的父母进山找了许久,连尸骨都没看见。遗弃和失踪的案子上报到华南地区危机办,最后被远星社的人收到了风声。
  远星社已经在这儿搜索了一个月。据山民所见,最后看见婴儿出现的地方,就在姑婆山的一个山坳里。婴儿至今仍活着,哭声嘹亮,且行动速度极快。
  “照这个生长速度来看,可能真的是中国野人。”宫商和Adam坐在道旁休息,和另外两个方向的搜寻人员联系,“深红色毛发和斑纹,明显的中国野人特征。如果被我们找到,那就是第一次在广西境内发现野人。”
  “但野人怎么会有红色的瞳孔?”Adam不同意,“我觉得这是某种动物基因的特征。他可能是狼人。”
  “姑婆山从来没发现过狼人。而且狼人出生的特征不是这样的。”
  “猴子人?”Adam开始乱猜,“老虎人?猩猩人?什么动物有红色眼珠子?”
  宫商捏他脸:“又胡说八道。”
  Adam:“这是合理猜测。”
  萤火虫和红晕绡眼蝶玩在了一起,它映得小蝴蝶身上似乎也散出了荧荧红光,是这无星之夜的唯一光源。
  “那小婴儿畏光……什么动物是畏光的?”宫商忍不住说。
  这回换Adam捏她脸:“你也胡说八道。”
  他现在是新希望学院的大三学生,入学时间比饶星海迟一年,路上见到屈舞和饶星海,他会恭恭敬敬笑着喊一声“师兄”。
  再次加入远星社,完全是因为薄晚的大力拉拢。Adam原本对自己全无信心,但是和远星社的伙伴们行动次数越来越多,他渐渐变得开朗起来。
  最显著的变化是,他的萤火虫已经能够在白天显形——不再是没用的向导,他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和喜欢的人牵手踏遍深山和峡谷,这些全都让他感觉,自己仿佛重生了一次。
  他还拥有了一个弟弟,一个哥哥,还有许多新的朋友。而偶尔,他也会想起远星社的人,比如聂采,比如柳玉山和关黎。他们现在还不允许探视,Adam等待着再见面的那一天。他又很多问题想问,还有一些想对关黎说的话,全都放在心里,没跟任何人谈过。
  “对了,毕业照我们是赶不上了。”宫商算了算时间,“但你哥的毕业典礼,你肯定能参加。”
  “那也是你的毕业典礼。”Adam说。
  休息够了,两人整理好背包的物品,再次出发。Adam拿着自己的身份标牌,不知是戴还是不戴:“那小孩子又看不懂标牌上的图案和文字,不戴了吧?”
  他手里是远星社的徽章,银色的星辰和浮凸于星辰之上的RS字母。在星辰下方,是他小小的名字:饶星舟。
  这是他大哥起的,翻足三天字典,最后总算敲定。
  “戴上吧,这是规则。” 宫商给他别好了标牌。
  夜路难走,两人手牵着手。
  “毕业典礼的时候,我也会给你送花的。”Adam突然说,“你作为学生代表发言结束之后,我就捧着花上台。”
  “太可怕了,别。”宫商脸色发白,“好尴尬!”
  “那……那我准备一条横幅,写‘祝贺宫商毕业’,举在你可以看到的地方……”
  宫商:“你要是敢这样做我们立刻分手。”
  “好吧,我再想想。”Adam只好继续苦想。他发现饶星海给自己出的建议没一个是能用的,不禁开始怀疑哥哥是怎么追到的沈老师。
  夜最深的时刻已经过去了。山头泛白,夜色褪入西方,晨雾从林子里涌出。
  萤火虫和红晕绡眼蝶围绕在他们身边,照亮了脚下的踽踽光明。
  他们走入山林深处。
  (番外一·完)
  作者有话要说:第一个番外到此结束,他们的故事也到此为止啦。
  下一个番外是吸血鬼、狼人和泉奴的故事,大家可以把它当做一个基于本文/本系列世界观的独立小故事,这会是一个很可爱也很带感的短篇。(王婆顽强地说明:我写短篇也不错的!
  在这个番外里,我让阳得意知晓了饶星海曾经为他做的事情。
  而在这整个故事里,我让一个同样拥有蛇类精神体的哨兵在面对选择的时候,坚定地选择了站在爱人和朋友的身边。
  这两点算是对非正常海域和逆向旅行里某些人物关系的一点点呼应,但,不是弥补遗憾。无论哪一个故事里,他们都没有因自己的选择后悔过。


第119章 番外:爱人逾期(1)
  地铁隧道是黑魆魆的, 镜面一样的玻璃上映出余今的脸, 他半天才想起来自己为什么会在这趟车上。
  ——因为某种愚蠢至极的行为。
  末班车的最后一个车厢,除他之外还有两个人。
  狼人早就注意到了他。他们曾在王都区有过一面之缘, 但余今很不喜欢他身上的气味。狼人是一个很好的玩伴, 他们上过床, 余今知道狼人对自己充满兴趣,但他永远对毛绒绒的东西敬谢不敏。
  吸血鬼的嗅觉在不必要的时候总是过分灵敏。余今不久前已经吸过血, 他很满足, 甚至有些犯困,身上还萦绕着一种特殊的气味, 像干草被烈日晒过了头, 热烘烘的。但他仍旧有嗅闻新鲜血气的余裕。
  一个金发的青年坐在狼人身边。他抬着头跟自己的护卫者说话, 用一口漂亮的英文。他的手肘上有伤,包裹几层纱布,让余今兴奋的气味正从那处散发出来。
  余今已经很久很久没有为任何人的血液而兴奋,这感觉陌生又熟悉。他就像回到了很久之前——比如他在母亲指导下开始狩猎人类的时候。
  他总是很难控制自己, 一点儿血腥气都能让他露出獠牙, 发狂,甚至伤害别人。
  而撕咬血肉的感觉, 此刻回忆起来反倒令他恶心。他为自己习性的改变而难过,转头再看那青年时, 目光被狼人挡住了。
  “修泽尔?”狼人喊出他的本名, “你剪头发了。”
  “……是的。”余今彬彬有礼,“小安, 你好。”
  狼人打量他,眼睛微微眯起:“我喜欢你长发的样子,你的眼睛会更漂亮。对了,你的中文名叫什么?”
  “那是谁?你在担任他的保镖?”余今岔开话题,“危机办什么时候开始做这种事情了?”
  狼人哑然失笑,余今腰上忽然一紧,是被他紧紧揽住了。
  “露出獠牙乱说话的时候也很可爱。”狼人的手指在他冒出来的尖齿上轻轻抹过,随即压低声音,用耳语般的气息回答,“他是泉奴。”
  室内弥漫着令余今憎厌的气味,是酒精。
  他过去也曾迷恋酒精,甚至还是品酒的行家。但最近几年,酒精给他带来的总是喉咙与胃部的灼痛。他清晰地认知到自己在衰老——或者说,他在衰败,在腐烂,从身体的内部。
  “弗朗西斯科!!!”余今大吼。
  年轻的吸血鬼从房间里跑出来,衣衫不整,尴尬又紧张:“修泽尔叔叔。”
  “我警告过你,不能在我家里喝酒,不能把任何人带回这里。”他看了一眼正靠在弗朗西斯科房门的男人,“无论是谁。”
  他大步上楼,听见身后的窃窃私语。
  “你叔叔脾气总是这么暴躁。”
  “他是最暴躁的一个。”弗朗西斯科小声说,“你知道,蔡,我有很多叔叔,我们家族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
  砰地一声,余今把他讨厌的气味和声音隔绝在质地上佳的房门之外。
  把外套扔在一旁,余今粗鲁地抓了把头发。他很不舒服,有什么东西在今夜侵袭了他的头脑,令他失去了冷静。
  飘着小雪的夜晚,灯光比平时更明亮,他在窗边伫立许久,雪地的反光甚至映亮了漆黑的夜空。
  他的黑头发和黑眼睛遗传自父亲,这让他在血族之中显得扎眼而不合群。他甚至不记得自己的年纪,总之第一次猎杀人类是在马斯顿荒原,母亲带他去打扫战后的猎场。死的人太多,血腥气太浓厚,而他太年轻,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一头扎进血泊之中,因为吞吃得太多而呕吐不止。
  永远年轻的容貌让他无论说什么或是做什么都缺乏说服力,和弗朗西斯科站在一起,总有人以为他们是同龄表兄弟。
  可他已经几百岁了。吸血鬼不老,但并非不死。现代社会各种新的病毒、细菌、化学品,都会侵蚀他们的皮肤和内脏。出色的自愈能力能修复外表的损伤,但内里的溃败却无法避免。
  他知道自己已经老了。
  弗朗西斯科和他的男友在客厅里看无聊的综艺节目,发出一阵又一阵聒噪笑声。余今只觉得心烦气躁,他抓起外套,离家前往王都区。
  夜越是深,王都区越是热闹,尤其今晚有雪。余今走在王都区的街道上,看到半丧尸人黑兵伫立在房顶,雪沫覆盖在他们的头肩上,仿佛一道银亮的轮廓。
  熟悉的酒吧里依旧人声鼎沸。这间狼人开的酒吧里永远充斥着狼人特有的气味和他们过分高亢的大嗓门。余今在角落坐下,他不喝酒,只是坐着发呆。
  吧台那头走来一个人,余今抬头看了一眼:“夏春。”
  狼人坐在他身边,笑着打量他:“来寻找猎物?”
  余今并不确定。他确实有些饿,可他在傍晚时分才刚刚经历过一场甜美酣畅的情事。饥饿不是因为对血液的渴望而产生的,他无法回答夏春的问题,只能暧昧摇头。
  “你忧郁什么?”夏春打量他,十分好奇,“修泽尔,你可不是会露出这种表情的人。”
  “……我很饿,但不想吸血。”余今把苍白的手放在自己的腹部,他感到某种奇特的冲动——他不想咬破谁的皮肤,也不想吸取任何人的血液,他……他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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