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璁接过信封,冷笑着摇了摇头。
这信封里的东西,是昨晚那个不知死活的小子的信息,紧要倒也算不上,他不过是昨天临走前随口跟孔立文提了一嘴,没想到对方这么快就屁颠屁颠地送来了。
信上说那小子姓陈,家里是做电线生意的,在闸北一带有两个铜芯厂,规模还可以,大小算个富商,不过也就仅此而已。
后面还有一堆详细的介绍,沈璁都懒得看了,随手把信纸扔在桌上。
“吩咐下去,从明天开始,不管是港口的货船,还是陆上的车皮,沈家的,或是日后还想同沈家合作的——”他手指点了点桌上的信纸,然后道:“都不准再接这家的生意。”
做实业的,断了运输,就是断了命脉,比起明面上在诸如市场等方面打压,这一招执行起来的难度更低,见效也更快。
沈璁这一手不可谓不狠毒,但一旁的喜伯神情淡定,显然已经见怪不怪了。
他扫了眼信纸上的内容后问道:“陈家的人很快就能打听到,这是少爷的授意。”
“他们如果找来,随便弄个人应付过去就行。”沈璁弹了弹烟灰,轻描淡写道:“先晾两天,等这小子亲自上门,再告诉他,我愿意出两千银元,接手他家的厂子。”
两千银元,听着不是比小数目,毕竟租界里正经留洋回来的坐诊医生,一个月也就能挣几十个银元的工资。
但陈家那可是两间成规模的铜芯厂房,墙根下的边角料扫一扫打包起来卖废品都不止这个价。
两千银元,在当时差不多刚好能买一头牛,沈璁开这个价,明着就是为了羞辱姓陈的小子,告诉对方,陈家安身立命的工厂,在他沈璁眼里,跟畜生一个价。
但喜伯听完这个离谱的价格后仍然没什么太大的反应,只问了句:“少爷,做到底吗?”
“那倒不用。”沈璁摆摆手,一脸轻松地靠在椅背上,“陈老爷既然不会管教儿子,那便让他把人送出国去念两年书去吧,别再跟上海滩的地界上出现了。”
“碍眼。”
说完,他呼出最后一口烟,将烟蒂掐灭在烟缸里,“你吩咐下去,按说的处理就行,不用再报给我听了。”
他是个怕麻烦的人,所以不会跟任何人产生情感上的牵扯,即便对方是裴筱那样令他颇为满意的绝色美人;所以昨晚即便非常不快,他也不会当场跟那个略显冒失的司机发作。
但这不代表他可以忍受别人在自己面前撒野。
就像外面传的那样,他的确是个心狠手辣,睚眦必报的人。
见喜伯收起那张信纸,准备去客厅挂电话安排,他又补了句:“喜伯,顺便再帮我重新找个司机。”
对于昨晚司机的几次失误,他倒还不至于怀恨在心,但一个不能胜任自己岗位的人,也不应该继续留在他的身边。
更何况,对方还是沈克山的人。
吩咐完所有事情,沈璁重新坐直身体,推开面前的烟灰缸,像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端起碗筷。
毕竟,一个没有心的人,自然不会心软,也不会犹豫,不会愧疚;甚至,从头到尾,他的情绪都没有产生过任何波澜。
这一切在他看来,就像下雨要打伞,天寒要加衣一样,理所当然。
夹菜时袖口碰掉了桌上的信封,他这才看到,信纸拿出之后的空信封并没有瘪下去,里面似乎还有东西。
他疑惑地捡起信封,很快摸出了第二张信纸,这次是关于裴筱的信息,住址,年龄等,还有裴筱每晚在上海几个不同夜总会登台的具体时间。
能巴结自己巴结到这个份上,看来孔立文在孔家的日子的确不好过。
沈璁想着,嘴角露出点意味难明的笑意。
既然敢在众人面前毫不遮掩自己对裴筱的兴趣,他就不介意那点癖好被人看穿;但昨晚他是自己一个人离开百乐门的,孔立文当然不知道之后发生了什么,所以这次的马屁着实拍到了大腿上——
因为他和裴筱之间已经结束了。
他突然面色一凛,将信纸揉成一团,正要转身扔掉时,瞧见喜伯不知什么时候打完电话回来了,正默不作声地站在他身后。
外人都说他城府极深,但在家里,他对喜伯基本没有什么需要特别隐瞒的;而喜伯也很了解他,如果他不开口,对方也从不试探。
他总觉得喜伯这个表现有些反常。
“喜伯,你认识裴筱?”他试探道。
“不、不认识。”喜伯忙否认道,转身收拾起东西来,动作略显刻意。
如果真的不认识一个人,听到陌生名字的第一反应该是问一句“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
“那你昨晚为什么盯着他看?”沈璁没有当面拆穿,但也不打算藏着掖着,只是用一种极其平静的语气道:“我身边的人,你从没正眼瞧过。”
“少爷身边的人,从来也不会出现第二次,我瞧他们做什么。”喜伯背对着沈璁,说着停下手边的动作,“我也只是听说,外滩有个能把旗袍穿得特别好看的男人。”
“百闻不如一见,既然少爷把人领回来了,我就好奇多瞧了两眼……”
说完他又忙活了起来,半晌后叹了口气,自顾自地小声嘀咕了一句:“长得跟个妖精似的,确实好看。”
喜伯说到最后时,语气多少有些不屑,但沈璁却被逗笑了。
有情绪,才说明是实话。
但老头这辈子不烟不酒,以前陪沈璁母亲去听戏时都只守在戏院门口,压根不进去,一个大半辈子都没什么不良嗜好的人,怎么会认识裴筱?
“喜伯。”沈璁无聊了一整天,总算遇到点感兴趣的话题,便饶有兴致地问道:“他一个百乐门里卖唱的,你是上哪儿听说的?”
“他进百乐门才几天呐?”喜伯嫌弃地撇了撇嘴,“他以前啊,是个戏子。”
“你怎么知道?”沈璁很快追问道。
“少爷,你忘了?夫人在的时候,最爱听戏了。”喜伯放下手边的活计,走到沈璁身旁,“也是,你那会还小呢……”
“后来夫人跟老爷搬来上海,总说这边的京戏差点子味道,去得便少了。”
上海一带原本的地方传统戏剧有许多,诸如昆曲、黄梅戏一类比较流行,听京剧的人少,唱戏的自然也少,普遍水准便不及北平。
后面因为北边不太平,许多人被迫南迁,听京戏的人多了,圈子才跟着慢慢火热起来。
而这当中最当红的,就是花旦名角裴筱。
以他当时红火的程度,想要听一折他的戏,通过正常渠道花钱,根本买不到戏票。
“那会少爷已经出国了,夫人一个人呆着也无趣,我家老婆子就想着去托老爷的关系,求两张好位置票的票来。”喜伯说着摇了摇头,“可夫人却说自己不爱听花旦的戏码,嫌闹,就拦了下来。”
沈璁现在还记得,小时候和母亲去戏园子,母亲百听不厌的一直是一出《霸王别姬》,的确是传统的大青衣;但关于母亲,他似乎并不想过多提及,不动声色地转移了话题。
“好好的一个角儿,怎么现在不唱了呢?”
“哼——”喜伯冷哼一声,难得激动地骂道:“好个屁!”
虽说有大量北方人南迁,但比起北平,上海能供给京剧的土壤还是贫瘠得多;随着外滩上歌舞厅一家家地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去赶时髦了,连戏园子都不爱进。
当时还能做到场场爆满的名伶,整个上海滩也就剩一个裴筱,圈子里的人都指着他能复兴传统戏剧,哪知道人家一扭脸就宣布封箱,脱下戏服,换上旗袍,去百乐门登了台,一夜之间便换了身份,再次红遍上海滩。
说完,喜伯还不忘愤愤地补了句:“还不都是钱闹的!”
上台唱戏,就跟打开门做买卖一样,若是行情上名角也没有歌女的收入多,裴筱为了多挣些钱而转行,在沈璁看来也无可厚非,他有些疑惑,喜伯为何会突然如此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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